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东莞法律咨询 > 东莞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我朋友要学法了,咨询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

我朋友要学法了,咨询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

梅** 广东-东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2.08 18:04:08 16人阅读

我朋友这几天就要学习法律了,其实我作为朋友是支持他的,咨询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

其他人都在看:
东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东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刑法条文关于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
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7-12-08 18:05:0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