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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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标准规定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专业解答夫妻债务应该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对于共同债务,双方需要共同承担。这包括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了家庭的日常开销而承担的债务,比如子女的教育费用、家庭的医疗费用等,通常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专业解答夫妻债务的承担,主要看债务的性质和成因。如果是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而负债,比如买日常用品的借款,这通常被视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如果一方的负债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否则一般不算共同债务。所以,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才能确定夫妻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专业解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通常被视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共同偿还。非家庭生活必需且超出生活所需的个人债务,原则上不由配偶承担,除非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或者双方对此有共同的决定。
专业解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债务的偿还需要进行明确的界定。如果债务是由于家庭的日常开支所产生的,那么这就是共同债务,配偶的另一方需要共同承担。然而,如果债务是由于个人的奢侈消费、赌博等非法行为导致的,或者配偶的另一方并不知情,并且这笔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或经营,那么这就是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专业解答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责任归属。如果是以个人名义欠下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但如果能够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双方共同的意愿,那么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需要连带偿还。
律师解析 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 1.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其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扶养其丈夫的义务;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领对方扶养的权利。 2.夫妻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是婚姻内在属性和法律效力对主体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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