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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分手时,可以达成分手协议。在达成分手协议时,只需要对财产纠纷和子女问题进行协商,不需要对青春损失费之类的进行协商,因为这个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即使写上去,也会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因此想要避免法律纠纷,那么在达成分手协议时,应当对财产纠纷和子女问题作出处理,对于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这种东西,就不需要写上去,同时协议的内容应当明确是分手协议,不需要变相为借款协议或者赠与协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023-07-15 09:25: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