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的原则:未雨绸缪,宜早不宜迟。
2、遇到农村集体上房屋或土地征收时,只要当地政府发布了“拟征收土地公告”和“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就预示着当地要进行征收拆迁。看到这些公告后首先要进行拍照录像,并且仔细阅读,如果补偿安置不合理、不公平,务必要及时联系律师。
此外,某些地方政府会将上述文件张贴好并拍几张照片,作为自己已经进行公告的证据,然后就迅速撕下来,被征收人根本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就要注意了!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后,当地的国土部门(某些地方可能是街道办、拆迁指挥部等部门工作人员)需要测量房屋和土地,并要求被征收人对测量结果签字确认。如果出现测量问题,也意味着即将进行征地拆迁,首先被征收人不要着急签字,政府不依法进行公告,很可能存在某种猫腻,请务必及时联系律师。
3、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在政府发布了关于征收房屋的调查意见、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时,就可以联系律师,委托律师代理相关业务。
如果此前没有委托律师,在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时,务必要第一时间联系律师、委托律师办理。
4、在补偿安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很多地方政府会以拆违代拆迁,很多人的房屋可能莫名就会被认定为“违建”。因此,如果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责成拆除决定书》等政府送来的文件,千万不要置之不理,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否则等到政府直接送来《强制执行决定书》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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