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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农村的乡镇、村庄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房屋(含村民住宅,乡村公益事业、乡(镇)企业、乡村公共事业房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只需办理“一书一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用地批准书),但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城市、县(区)人民政府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023-07-13 08:50: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