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于赡养纠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的回答如下
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儿女的合理要求。
赡养案件中主要需要提供下列证据:
①、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
②、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③、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⑤、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赡养纠纷立案时应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1)提起赡养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告的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近亲属以外的人为代理人的,应提供诉讼代理人推荐函、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近亲属的,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
(4)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明(户口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5)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6)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7)被赡养人的收入、身体、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8)赡养者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9)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或者虽经委托代理律师亦无法收集的,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法院进行查证。
以上是对于赡养纠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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