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贷款
(一)办理条件:
1、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
装修贷款特别要求。房屋须是已付清房款、办出房屋产权证且是毛坯房的自住商品房。
2、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房屋须是已付清房款且是毛坯房的自住商品房,并且已办出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二)所需资料:
装修贷款(非担保类)
向公积金中心提供
装修贷款(担保类)
向公积金中心提供
向担保公司提供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拟装修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住房装修合同原件;
8、工程预算表原件;
9、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原件(《房地产权证》出证日期超过1年的需评估);
10、申请人个人活期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11、证明还款能力材料(如收入证明、近一年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定期银行存折等)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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