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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债务人有失信行为时,人民法院应当将债务人列入失信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解析:
1、债务人有失信行为时,人民法院应当将债务人列入失信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2、债务人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而有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债务人逾期不偿还债务的,有些甚至是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债务,这些债务人一般称为老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2023-07-11 16:12: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