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下,就是离婚了,婆家拒绝归还孩子,孩子是我和前夫的,[和前夫离婚了带孩子又嫁的],孩子户口在我户口本上,又嫁男方吃和嫖赌,欠高利贷,和他协议离婚了,现在男方躲避高利贷,不敢回家,婆家拒绝归还孩子,现在不让见孩子,不让孩子上学,特此咨询下,解决方法,为自己维权。
您好,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有探望权,您考虑的问题不需要担心。如果您有进一步的需要,请直接致电沟通。我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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