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股权质押标的物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担保法》第75条第1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首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遵照《担保法》第78条第3款,应“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我国《公司法》第71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作了明确规定。参考该条精神,可以认为: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在第
(2)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
专业解答股权质押流程及手续需要包含的材料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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