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给别人借钱,我担保人,借条我名字,没有利息明细,现在借钱方欠债太多还不起,口头协议连本带利六万终止不再上涨,可中间出现一个误会,差一万的差距,现在被借方咬住不放,借钱方不想出那一万,被借方找我要,我也是不会给的,你看这问题怎么解决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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