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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性哮喘看守所收吗

易** 云南-丽江 强制措施咨询 2023.06.17 23:17:07 343人阅读

高危性哮喘看守所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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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管理条例第十条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要求办案机关出具权威医疗机构做出的该人体检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件,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一律不予收押,由办案机关负责变更强制措施。

2023-06-17 23:1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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