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强奸罪,现在拘留期间,被害者也就是女方联系不上,现在请律师还来的及吗
一、强奸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或者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或者幼女的身心健康。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知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这是强奸罪打的基本特征。
3.犯罪主体为年满14周岁的男子。但是,根据我国刑法和我国国情,丈夫强行与自己的妻子发生性行为,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不能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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