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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非关联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能税前扣除。
解析:
非关联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能税前扣除。企业无论是接受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提供的管理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服务而发生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但会有收取管理费这一项。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四十九条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2023-06-05 10:16: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