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审理流程为如下。
解析:
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审理流程为:
1.确定独任审理的审判员;
2.传唤和通知双方当事人;
3.确定举证期限;
4.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用口头通知、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第一百零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确定合理的答辩期间。
人民法院应当将举证期限和开庭日期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双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
当事人双方均表示同意立即开庭或者缩短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近期开庭。
专业解答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情形: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专业解答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于特定情形:当被告为行政机关,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决定的,且涉及款项金额不超过二千元;此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也符合简易程序的要求。这些条件简化了诉讼流程,有利于快速解决争议。
专业解答若保险公司或责任方拒赔,受害者应收集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事故认定书等证据,明确被告为保险公司或责任方,向法院起诉并提交证据。参与庭审,陈述事实并提供法律依据。裁决后,如对方未履行赔偿,可申请强制执行。
专业解答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细则规定,当违法行为证据确凿、依据法定,对公民罚款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或警告三千元以下时,适用简易程序。执法人员现场判定并展示执法证件,填写格式、编码统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即交付当事人。此规定简化了行政处罚流程,提高了执法效率。
专业解答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具体应满足三个条件: 首先,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其次,处罚较轻或警告,对个人罚款不超过50元,对单位罚款不超过1000元; 最后,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并当场签署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的适用,旨在提高行政效率,及时纠正轻微违法行为,同时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析 是可以一人的,在行政处罚法中简易程序可以由一人执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治安案件,是可以单独由一个警察作出处罚的,该人民警察作出处罚后,应该向其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公安机关对一些行政案件是可以进行处理的,例如违反交通规则的行政案件,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交警如果是个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该于二日内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律师解析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行政处罚程序,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程序的过程。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律师解析 行政处罚简易流程的适用范围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