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关于恋人之间在恋爱期间男方所提供的款项应否归还,其中存在着多种不同的情况,需要依具体状况分析判断:(1)当该笔款项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民间借贷问题,即公民个人间、公民与法人团体之间以及公民与各类社会组织之间的借贷事宜时,如此嫁接于情侣之间的借款行为便成了民间借贷的一部分。那么,您作为借款者或收款者都应该意识到,即便恋情告终,仍需履行还款义务,因为这类民间借贷关系具有同金融机构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专业解答情侣分手后的财务处理需依据支出性质和双方协议。日常开销如共进晚餐等,一般视为赠予,无需偿还。大笔礼物如房产、车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作为求婚承诺送出,条件未实现时赠送者可要求归还。借款需按协议处理,无协议则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专业解答恋爱中花费对方金钱后分手,无需法律规定,你可自行决定是否偿还。恋爱期间,对方为你支付的费用通常被视为无偿赠与,一旦接受即生效。这些财物如何处置更多基于道德和伦理考量,而非法律调整。
专业解答法律规定,披露或泄露个人信息可能侵犯隐私权,若造成实质性损害,受害方可依法提起诉讼。侮辱罪是典型自诉案件,根据刑法,以暴力或其他不当方式侮辱或恶意中伤他人,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及剥夺政治权利。
专业解答在恋爱中,情侣常互赠礼物或共担消费,这通常是情感交流的一部分。 然而,涉及大宗财物赠与的情况需特别考虑。当这些财物是基于追求婚姻或维护恋爱关系的目的而赠与时,它们可被视作带有附加条件的赠与。若双方未能缔结婚姻或恋爱关系结束,赠予方可合理要求返还,这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
律师解析 不合法。对于因同居分手而要求支付青春损失费,一般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青春损失费”在我国法律中无从找到相关规定,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补偿的范围之内,不论青春损失费还是因为分手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都不属于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果当事人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分手费”或“青春损失费”,人民法院通常不予以支持。 恋爱结束后有以下三种情形是可以得到损害赔偿的: 一方自愿给付。出于道义,男方或者主动提出分手方认为自己的分手行为伤害了对方或者因为对方为自己打胎,而自愿给予对方一定数额的补偿。 对这种自愿支付费用的行为是称“青春损失费”、“分手补偿费”还是其他,法律都不禁止。 是基于一方的过错。如男方违背女方意愿而导致女方怀孕或因多次性行为导致女方身体受到伤害的。 若恋爱关系的解除是因为一方在恋爱过程中存在玩弄对方感情、借同居达到一定目的的行为。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前提是行为人必须具有过错,过错与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且案由应当是 损害赔偿 而不是解除同居关系,更不能是要求支付“青春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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