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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解析:
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书证。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二)物证。也就是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三)视听资料。也就是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一般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023-04-24 11:42: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