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提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向债权人进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公司债权人在法定的时间内不能提出异议,则可视为对公司的合并默认,对自己债务人更换的默认。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专业解答执行异议处理需遵循形式审查要求,确认异议是否满足法律形式要件。接着进行实体审查,核实异议的真实性和依据。 最后,需经过三位执行员合议并报院长批准,确保处理权力合法、合规。这是执行程序中关键一环。
专业解答执行异议处理需遵循形式审查要求,确认异议是否满足法律形式要件。接着进行实体审查,核实异议的真实性和依据。 最后,需经过三位执行员合议并报院长批准,确保处理权力合法、合规。这是执行程序中关键一环。
专业解答执行异议处理需遵循形式审查要求,确认异议是否满足法律形式要件。接着进行实体审查,核实异议的真实性和依据。最后,需经过三位执行员合议并报院长批准,确保处理权力合法、合规。这是执行程序中关键一环。
专业解答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律师解析 1.严格遵循执行异议的形式审查要求。 在经历了接收执行异议之后,首要任务便是针对此异议,分析并确认其是否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形式要件。 2.对执行异议进行深入的实体审查。 这项工作的宗旨在于检验异议缘由是否真实存在,及是否具有充足的依据。 3.经过合议商讨并上报院长审批。 执行异议无须经过繁琐的诉讼程序作为裁决方式,而是直接将处理执行异议的权力赋予执行机构。 对于执行异议的审查与处理,这无疑是执行程序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因此需要由至少三位执行员共同参与合议讨论,并且必须经过院长的批准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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