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就我的事情先做一个阐述,我妈妈购买了一款某公司推销的食品,该公司称是功能性食品,销售人员各种夸大其词,能治百病。我妈服用了大概十天左右,突发头晕,无法睁眼,呕吐。。。住院治疗了一个星期。后我投拆其所在的工商监管部门,我要求该公司赔偿住院期间的个人部分自费医疗费、误工费、餐费,退回剩余产品的钱并归还其产品。该公司这些的做到了,电话里要求我跟工商部门说明事情已经解决(暂时还未回复工商部门),最主要的是他跟我说赔了这些住院期间的花费,退回了产品就跟我终止买卖关系。本来他不提这个终止关系,我也不会多想。既然他提到了,我觉得我有必要申明一下,1、经过住院治疗不是说病人的情况已经治愈,14号出院至今还是有头晕的症状,情况日渐转好,不过自从住院开始就出现了失眠、多梦的现象,而且一直存在,不见有改善。2、我没有要求赔付任何身体上、精神上的损失,该公司也没有支付一次性的补偿。就这个终止关系我可不可以对其公司要求呢?我不是说要讹诈他们钱,如果我妈妈后续没有什么大问题,我也不会去找他们跟他们理论的,如果有后续的问题话,怎样预先跟他们告知一下,我在回复工商部门邮件时也能够说明这些。请相关律师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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