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方案造成质量缺陷责任,一般由施工单位承担,但是,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即与施工单位一起共同制订了施工方案,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专业解答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 制订,即与施工单位一起共同制订了施工方案,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仅仅是同意并在施工方案上签字,则不应承担责任。这是考虑到具体施工方案的制订,需 要经过比较长的时间,是专业技术要求。
律师解析 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 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要与施工单位一同承担责任; 但如果建设单位只是在施工方案上签字的,不需承担责任。
律师解析 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一般由施工单位负责。 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如果建设单位仅是表示同意并在施工方案上签字的,仍然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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