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原则
2.法律优位;
3.法律保留 。
4.适当原则也称最小损失原则。
5.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6.教育原则 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7. 廉政原则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 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8.救济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 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 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 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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