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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立即停止执行死刑

母* 河南-新乡 死刑辩护咨询 2023.03.28 23:27:34 352人阅读

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立即停止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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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在执行死刑前,发现以下情形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立即停止执行死刑:
1、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2、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或者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不应当适用死刑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4、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5、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6、罪犯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7、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2023-03-28 23:28:3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1、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最高人民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2、执行死刑的主体及期限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交付第一审人民执行;第一审人民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在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最高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执行。3、死刑犯会见近亲属第一审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二、停止执行死刑的程序1、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罪犯怀孕的;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2、停止执行后的审查程序下级发现的:第一审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经审查,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停止执行死刑;认为不影响的,应当决定继续执行死刑。最高发现的:最高人民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有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的,应当立即裁定停止执行死刑,并将有关材料移交下级人民。下级接到最高人民停止执行死刑的裁定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停止执行死刑的事由,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人民审核。最高的审查组织:最高人民原作出核准死刑判决、裁定的合议庭(必要时,另行组成)。3、最高审核后的处理应当改判: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确认罪犯有其他犯罪,依法应当追究的;确认原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改判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死刑,并由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确认原判决、裁定没有错误,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判决、裁定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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