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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邻居告我侵占他的宅基地,乡政府下了处理决定一,二审我输了。县执行厅执行时发现事实,地形与判决书不符,让我找乡政府,乡政府又下了撤销处理决定,在我递交再审申请期间,乡政府又下了处理决定,还是我输。请问我该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经上级法院审理发现原裁判存在问题的,是可以撤销的,有这个权利
邻居之间宅基地使用权和占用权是邻里共用的。有法律约束的,叫《相邻权》。管理严格的地方建房者要到城管部门办理审批其中一项就是要有邻居的签字,已确认它的建房行为没有侵犯四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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