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行政赔偿案件是否存在前置程序行政赔偿事宜通常设有前置环节。若受害者欲独立发起行政赔偿请求,需先行向相关负责的行政赔偿责任机关提出请求;若当务之急为确定赔偿数额时,赔偿请求方与赔偿责任机关未能达成共识,则赔偿请求方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专业解答对国务院部门或地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满可再向国务院申诉。若认为行政行为影响您的自然资源权益,建议先行复议,再考虑行政诉讼。与税务机关有纳税争议时,建议先按决定纳税,再依法申请复议。
专业解答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必然前置程序。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先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需注意,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
专业解答对于行政诉讼,涉及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需先经行政复议,再进入司法诉讼阶段。这是特定情况下的前置行政复议程序。
专业解答行政赔偿案件须遵循前置程序。受害者欲独立启动赔偿程序,应先向责任政府部门提出请求。若部门未回应或双方对赔偿金额有异议,请求人可向更高层级的行政机关申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这一前置程序确保了政府部门先行处理,减轻法院负担,并促进赔偿问题的快速解决。
律师解析 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是: 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院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院。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一般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