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获得损害赔偿的情形有:
1、重婚;
2、实施家庭暴力;
3、与他人同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损害赔偿是指在婚姻中因为一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的一种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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