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行政单位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的法律效力如何
⒈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⒉有权单位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行政单位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的规定,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第2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据此可见,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违反了法定程序,应判决该行政处罚无效。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