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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派出所直接扣人吗

姚* 云南-西双版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3.03.25 03:27:42 438人阅读

自首派出所直接扣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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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的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所以自首人又属于上述四种情况的,不排除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当场扣押,留置询问的可能。

2023-03-25 03:29:42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一般的都去公安机关自首,公安机关对自首的犯罪分子经过讯问以后发现犯罪事实,有必要先行拘留的,应当拘留,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因此自首后,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拘留的,应在最迟24小时以内送往。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于自首后直接进看守所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一般的都去公安机关自首,公安机关对自首的犯罪分子经过讯问以后发现犯罪事实,有必要先行拘留的,应当拘留,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因此自首后,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拘留的,应在最迟24小时以内送往。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进行刑事拘留时由特定的机关执行,没有相关执法权的机构是不能进行刑事拘留的,那么派出所有权直接刑事拘留吗?
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一个派出机构,并不是一级公安机关,是该派出公安局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是公安局,派出所是没有执法权的,派出所要进行刑事拘留的,应该报公安机关批准。
虽然,平时家属接到电话被告知嫌疑人已经刑事拘留送往了,但是,我们可以根据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的公章得知,通知书上的盖章单位是盖某地公安局而不是某地派出所。派出所在刑事侦查中扮演的是调查、执行的作用,刑事拘留决定权只能是公安局做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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