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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如何进行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呢?

杨* 宁夏-银川 公司债务咨询 2017.11.20 18:16:59 21人阅读

现在很多人都是贷款办事,不管是老板还是穷人,那么应如何进行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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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利息或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①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7-11-20 18:19: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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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保存交付凭证、注意诉讼时效,把握好这些技巧,能够让债权人在借贷纠纷中权益得到保障。
  
(一)提供借款前,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
  作为债权人,在提供借款前务必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及还款能力,并尽可能了解借款人为人作风等,切不可听其片面之言而上当受骗。对债权人来说,最有保障的方式是由借款人提供自有房产作为抵押担保(需办理抵押登记),若无,可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偿还能力的担保人(当然债权人也应对担保人的情况进行审查)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二)提供借款时,需签订借款协议,留存支付凭证
  1、借款时,应由借款人签署借款协议或借条,尽量以全部手写或全部打印的方式制作,内容包括:
  
(1)借款人信息:需在借款协议等债权凭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2)借款金额、利息: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借款利息的约定应遵循法律规定的上限,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借款用途:注意若债权人已知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如:赌博)的,则该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不受法律保护;
  
(4)支付方式:建议通过转账方式,需载明银行账号,若通过现金提供借款,务必留存收条:兹收到…提供的借款人民币…元;
  
(5)还款时间:需明确还款时间;

2017-11-20 18:18: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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