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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免征文号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曾** 内蒙古-通辽 经营管理咨询 2017.11.20 16:05:43 25人阅读

朋友的一个邻居想要咨询一下,关于营业税免征文号的相关内容是什么?有些事情需要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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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人员解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的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的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这是营业税免征文号的相关内容,请参考。

2017-11-20 16:06: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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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免征营业税的主要项目有: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营业性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
(4)普通学校及经地市以上人民政府(含)或同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个人转让著作权收人;
(8)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
(9)将土地使用权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
(10)学校举办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本校教学、科研提供的应税劳务(不包括旅店业、饮食业、娱乐业),暂免征税。
(11)符合条件的民政福利企业,凡安置残疾人员占企业人员35以上的,其从事“服务业”税目范围内的业务(广告业除外),暂免征税。
(12)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普通人寿保险、养老金保险、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
(13)个人销售自有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14)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向本单位职工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暂免营业税。所以选第三项:婚姻介绍服务的收入

2020-12-09 11:13: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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