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帮朋友的爸爸写了份遗嘱,这个社会了,当然是电脑写喽,然后打印出来,想问问代书遗嘱是否可打印,具有法律效应吗
刘先生的遗嘱不是他亲笔所写,也不完全符合法律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但遗嘱人意思表示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交付遗嘱的草稿、口述、电话指示以及托人转达等等。所立的遗嘱是由他本人口述,再交由他人代为打印,那么代书遗嘱是否可打印呢,他人代为打印只是立遗嘱人实现意思表示的一种方式和途径。打印后,刘先生亲笔签了名也代表了其对打印内容的认可。同时,请张先生代为打印时,还有两名证人现场见证。所以,刘先生所立的遗嘱是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遗嘱
2017-11-20 13:43:55 回复
代书遗嘱并非指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但由于其非自书性,在实践中产生的争议就比较多,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就李老先生当时的情况来看,判定这份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首先要弄清几个问题。第
一,李老先生当时所患的疾病是否使得他无法书写,如果当时他已经无法进行书写,那么这份遗嘱应该可以被看做是代书遗嘱。第
二,两位见证人与遗产继承人之间是否有利害关系。如果见证人与遗产继承人之间有利害关系,那么他就没有见证的资格。如果李老先生立遗嘱时的情况符合上述几点情况,那么这份遗嘱就应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代书遗嘱。那么代书遗嘱是否可打印呢,如果是以上情况,那么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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