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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有哪些的

文** 海南 经营管理咨询 2023.03.21 16:16:36 390人阅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有哪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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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的实质不同:
(1)发起人的实质: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
(2)股东的实质: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
2、两者的要求不同:
(1)发起人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立,视规模大小,规定至少有7人,或其它奇数人数为发起人。发起人并无国籍的限制,但国外公司法一般规定,发起人中须半数以上为本国籍公民,并在国内定居。
(2)发起人的资格是受到限制的,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须有行为能力,而法人为发起人者,以企业为限,其余的社团法人不得为发起人,因为此类法人均非以盈利为目的,性质上不适于担任发起人。
(3)股东的要求: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3、两者的职责不同:
(1)发起人的职责: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
(2)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3)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股东的职责: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2023-03-21 16:18:36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有什么区别(一)是人合还是资合。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二)股份是否为等额。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三)股东数额。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定.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相当的不确定性。

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2、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3、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得上市。设立流程为:订立公司章程股东缴付出资验资机构验资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但设立流程比较复杂: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验资召开创立大会设立登记。4、股东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上市公司拥有上百万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东。5、公司资本规模:除了上海自贸区内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外,其余地区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三万元。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五百万元,上市公司五千万元。目前已经开会要求全国推广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貌似各地尚未执行细则。6、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有限公司比较简单、灵活,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组织机构,可以只设董事、监事各一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还要聘用外部董事。7、股权转让与股权的流动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额。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因而股权的流动性差,变现能力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公开发行,转让不受限制,上市公司股票则流动性更高,融资能力更强8、社会公开: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向股东公开,供其查阅,无须对外公布,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上市公司要通过公共媒体向公众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更难操作,公司财务状况也难于保密,更容易涉及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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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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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的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的区别有什么?

    律师解析 两种诉讼的区别在于: (1)两种诉讼制度设计的理念不同。在直接诉讼中原告必须提出受到的伤害不同于其他股东受到的伤害。直接诉讼是为个别利益受到公司侵犯的股东而设立的保障体制,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派生诉讼主要是中、小股东对那些在大股东庇护之下而侵犯公司利益的管理层提起的诉讼。其根本理念在于对中、小股东权益应当实施公平保护。 (2)提起诉讼的原因不同。股东提起直接诉讼的原因一般在于公司侵犯了股东法定的或约定的权利(如违反公司章程)或者与股东股份相关的权利。因而实际上直接诉讼主要涉及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原因通常涉及董事的信托义务以浪费公司资产如董事失职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所涉及的其实是一种侵权关系。 (3)诉讼中的当事人的地位不同。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各自享有不同的诉讼权利。派生诉讼一般可以被看做一个双重诉讼,即由公司对造成公司损害的第三人提起损害赔偿或其他补偿的诉讼和原告股东基于公平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发布命令迫使公司提起前述诉讼的诉讼合并而成。因此,派生诉讼实际上是一个三方诉讼,股东为原告,加害人为被告,公司尽管可能由于大股东控制其实际站在被告一方,为其辩护,但依照法定,公司在派生诉讼中始终应当以名义原告出席诉讼。 (4)诉讼的形式不同。直接诉讼依据参加诉讼的原告数量不同可以采取普通诉讼的形式也可以采取集团诉讼的形式,而派生诉讼一般都采取集团诉讼形式。 (5)诉讼继续进行附加条件不同。直接诉讼通常按照普通民事程序进行,一般不附加条件。而在派生诉讼中为了防止股东“敲竹杠诉讼”一般都附加“对董事要求”、“对股东要求”、“当时所有权规则”和“费用担保规则”等条件,也即原告股东只有拥有了合符法定要求的股份、提供了适当的费用担保并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诉讼才能继续进行,否则,法院有可能中止诉讼,等待合符条件的股东出现后再恢复诉讼。 (6)原告对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同。直接诉讼按照“支付自己的律师”原则,原告的诉讼费用应由股东自己承担。在派生诉讼中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解决阻碍提起有益诉讼的“搭便车”问题,原告诉讼费用一般按照“共同基金”的原则由公司支付。 (7)对撤诉和进行诉讼和解的要求不同。在直接诉讼中,原告股东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撤销诉讼请求或进行诉讼和解。在派生诉讼中,由于诉讼涉及整个公司的“公益”原告股东进行和解或撤诉应当由法院批准并有义务向其他股东披露与此相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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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1、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 2、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3、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个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 4、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集中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上,行使权利的便利上。

    2025.05.21 1266阅读
  •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法律关系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析 1、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 2、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3、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个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 4、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集中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上,行使权利的便利上。

    2025.05.18 1399阅读
  • 股东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析 一、股东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如下: 1、诉讼产生的原因不同。股东派生诉讼是由于公司的权益受损,其他负有职责的人不维护公司的权益,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股东直接诉讼是由于股东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由股东个人以个人名义向法院起诉。 2、诉讼目的不同。股东派生诉讼是为了公司的权益,股东直接诉讼主要是为了自身的权益。 3、诉讼归属不同。原告股东在派生诉讼中胜诉,则胜诉的利益应当归于公司,股东直接诉讼中,一切利益和不利益均归属于原告股东,而非其所持股份的公司。 二、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 三、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间接诉讼)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起诉的主体,而在于诉因和目的。

    2025.05.18 1256阅读
  • 股东的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解析 两种诉讼的区别在于: (1)两种诉讼制度设计的理念不同。在直接诉讼中原告必须提出受到的伤害不同于其他股东受到的伤害。直接诉讼是为个别利益受到公司侵犯的股东而设立的保障体制,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派生诉讼主要是中、小股东对那些在大股东庇护之下而侵犯公司利益的管理层提起的诉讼。其根本理念在于对中、小股东权益应当实施公平保护。 (2)提起诉讼的原因不同。股东提起直接诉讼的原因一般在于公司侵犯了股东法定的或约定的权利(如违反公司章程)或者与股东股份相关的权利。因而实际上直接诉讼主要涉及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原因通常涉及董事的信托义务以浪费公司资产如董事失职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所涉及的其实是一种侵权关系。 (3)诉讼中的当事人的地位不同。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各自享有不同的诉讼权利。派生诉讼一般可以被看做一个双重诉讼,即由公司对造成公司损害的第三人提起损害赔偿或其他补偿的诉讼和原告股东基于公平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发布命令迫使公司提起前述诉讼的诉讼合并而成。因此,派生诉讼实际上是一个三方诉讼,股东为原告,加害人为被告,公司尽管可能由于大股东控制其实际站在被告一方,为其辩护,但依照法定,公司在派生诉讼中始终应当以名义原告出席诉讼。 (4)诉讼的形式不同。直接诉讼依据参加诉讼的原告数量不同可以采取普通诉讼的形式也可以采取集团诉讼的形式,而派生诉讼一般都采取集团诉讼形式。 (5)诉讼继续进行附加条件不同。直接诉讼通常按照普通民事程序进行,一般不附加条件。而在派生诉讼中为了防止股东“敲竹杠诉讼”一般都附加“对董事要求”、“对股东要求”、“当时所有权规则”和“费用担保规则”等条件,也即原告股东只有拥有了合符法定要求的股份、提供了适当的费用担保并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诉讼才能继续进行,否则,法院有可能中止诉讼,等待合符条件的股东出现后再恢复诉讼。 (6)原告对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同。直接诉讼按照“支付自己的律师”原则,原告的诉讼费用应由股东自己承担。在派生诉讼中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解决阻碍提起有益诉讼的“搭便车”问题,原告诉讼费用一般按照“共同基金”的原则由公司支付。 (7)对撤诉和进行诉讼和解的要求不同。在直接诉讼中,原告股东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撤销诉讼请求或进行诉讼和解。在派生诉讼中,由于诉讼涉及整个公司的“公益”原告股东进行和解或撤诉应当由法院批准并有义务向其他股东披露与此相关的事项。

    2025.05.17 9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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