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宿舍管理方/单位有没有赔偿责任,大概能主张多少赔偿?
[律师回复]宿舍管理方 / 单位可能有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宿舍虽非典型公共场所,但单位作为管理方,有义务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居住环境,窗台高度低于国家标准且无防护设施,属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坠楼身亡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不过,死者是在喝酒后凌晨坠楼,自身对安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可能会减轻管理方 / 单位的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张相关赔偿,主要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如下: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