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虚拟物品已经在法律上认定为个人财产之一了,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并不是所有的网络诈骗案件都能报警立案,对因数额较小没有达到3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的报案只予以登记报案。当然,如果受害人众多,骗子的手段恶劣也可能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律师解析 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首先,虚拟财产一般指网民、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账号积累的货币、装备、因此虚拟财产所表现出的物质形态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 其次,侵犯虚拟财产在行为方式上也符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客观要件。 盗窃虚拟财产往往采取木马程序等违法侵入手段,行为人非法进入在线游戏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行为人在该在线游戏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中,将被害玩家在游戏中的虚拟物品移转、复制、删除或变更,符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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