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股票质押是物权行为。因为股票质押属于担保物权,而物权包括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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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利益质押中的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凭证式国债、存单的质押率最高,可达90%。其次是汽车合格证和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质押率最高为70%。第三是上市公司法人股,抵押率为60%。动产最高质押率为80%,有的为60%。
专业解答1、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2、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律师解析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1.公司如果任意的收购本公司股份导致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而变相减资; 同时导致公司成为自己的股东,从而使资本虚置,就是有一部分公司的资产是虚无的; 另外,属于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因为公司自身也属于证券交易中的内幕主体。 2.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押的标的,首先,实现质权时出卖这些股份,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其次,出卖又属于发行行为,未经过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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