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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需准备的材料:
1、提供嫌疑人伪造的集资证件、文件、隐瞒事实的集资说明书等材料。
2、提供娣嫌疑人虚构的非法集资的“海报”。如广告、启示、通知、“特大喜讯”、“送你福音”、“最新消息”、等材料。
3、提供嫌疑集资诈骗的债券、存单、票据、欠据、支票、汇票、借据等材料。
2017-11-16 18:2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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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7-11-16 18:2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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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现住,工作单位,联系电话。2013年5月15日上午10时50分,我的手机接到一个电话,电话号码为:,打电话的人自称为,并且说他为我父亲的朋友。此人打电话时说话很急促,称:5月15日上午8时许他与我的父亲准备到省市旅游,他们就要到达目的地时,不料在路上出了车祸,造成我父亲小腿粉碎性骨折,现在我父亲已经被送到了医院治疗,不过医院称需要交5000元的押金,因为他们手上的现金不多,要求我赶紧向银行卡汇款5000元以尽快为我父亲治病。当时我因为着急也没有多想,就急忙到银行向银行卡汇款5000元,汇款后,我又觉得此事蹊跷,赶紧向父亲家里打了电话询问此事,不料接电话的人正是我父亲,我才知道我已经被骗了。我父亲名叫,出生年月日,现已退休,住址是,他没有手机,父亲家里座机号码为。为避免更多的人受骗上当,我请求公安局刑警大队尽快调查处理,并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特此报案。以上本人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报案人:(签名,捺印)以上便是“如何写非法集资报案材料”的相关范文,希望能帮到你。
2020-12-18 04:27: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