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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离婚男方威胁打女方可以去备案吗
1、夫妻离婚期间,男方威胁殴打女方的,女方可以报警,由警方对该事实进行调查、认定,用于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使用。 2、夫妻离婚期间,一方不仅没有诚意,还威胁另一方的,可以作为其人身危险性和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可以据此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间离婚男方威胁打女方可以去备案吗问题解答如下, 1、夫妻离婚期间,男方威胁殴打女方的,女方可以报警,由警方对该事实进行调查、认定,用于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使用。 2、夫妻离婚期间,一方不仅没有诚意,还威胁另一方的,可以作为其人身危险性和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可以据此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近日,达州万源市河口法庭庭长成功化解了一对夫妻3年内,丈夫曾4次向与妻子离婚案件。因夫妻二人对婚后共同财产没达成统一协议,在法庭上,小夫妻俩均以自杀胁迫判决。后经调解,夫妻俩最终离婚,对其共同财产作出合理分配。 男子3年内向申请4次离婚 2006年,万源男子王某与苟某相恋后,开始了同居生活。2008年3月,王某与前妻离婚,与苟某结为夫妇,婚后没生育儿女。2011年3月11日,王某再次向当地离婚,后经调解自愿撤诉;2012年4月20日,王某再次要求离婚,经劝解后撤诉;去年1月14日,王某第3次向离婚。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王某认为,自己与苟某无法相处,离家独自居住;今年3月19日,王某向第4次离婚。 小夫妻以自杀威胁法官判决 经了解,夫妻二人的矛盾已不可调和,感情早已破裂。苟某同意离婚,离婚条件是,由丈夫提出离婚,财产属自己所有,且共同债务由王某承担。苟某扬言,若不能满足这个要求,仍判决离婚,她将在内自杀。 王某认为,应分割共同财产,若再次驳回他的离婚申请,他也将以自杀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 经调解,夫妻俩终达成一致意见,苟某给付王某房屋分割款5万元;王某不再享有房屋产权,苟某独自承担共同债务。
专业解答1、如果女方遭遇男方的威胁,应该第一时间报警。2、如果女方遭遇男方的威胁,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3、女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财产分割、抚养权、探视权等。关于准备离婚期间男方威胁女方怎么办,下文中将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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