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双鸭山法律咨询 > 双鸭山海关商检法律咨询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是什么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是什么

黄* 黑龙江-双鸭山 海关商检咨询 2023.02.20 18:44:19 421人阅读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是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双鸭山律师 涉外专长律师 双鸭山涉外专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收货人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登记的,直属海关给予警告,收货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提起申请。
2、收货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登记后被撤销注册登记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提起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收货人因走私违法犯罪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罚,以及涉嫌走私违法犯罪但拒不到案接受调查的,由直属海关撤销其注册登记资格,不得再申请注册登记。

2023-02-20 18:46:19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涉外专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