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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交通事故现场。交通事故现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伤、亡人员以及同事故有关的痕迹所在的地点。处理交通事故;首先遇到的是对现场的处置。处置现场包括紧急、临时、必要的一切措施,例如抢救伤者,抢救财产,现场勘查,疏导并恢复交通秩序,以及防止证据散落、灭失等措施。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意义重大,它关系到伤者的生命安危,关系到公私财产的安全,关系到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而收集证据,也关系到处罚与调解工作的进行。处理现场带有极强的临时处理性质,因此应当强调迅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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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以及法律责任的大小,完全依赖其是否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以及承担多大的责任。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原则也与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直接相关,即通常所说的“以责论处”,可以说,正确认定责任,为处罚与调解的进行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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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于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当事人,公安机关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以达到教育与惩处的目的。处罚的种类包括: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罚款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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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交通事故中发生的损害赔偿,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实践经验和当事人的要求,由公安机关对损害赔偿先行调解,有利于尽快结案,方便当事人,同时能在各方自愿的基础上保障其权益,尊重其处分权;即使以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机关的调解活动和意见也可以作为审判时的参考。
近年来的酒后事故频发,给社会和家庭都迼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和损失,因此喝酒出事后由谁承担责任也成为人们观注的焦点问题。笔者总结认为,有六种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劝酒的承担法律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一种是强迫性劝酒的人,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劝酒,这种人要对被劝饮酒者发生的任何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种是明知饮酒者不能喝酒或身体不适仍劝其饮酒的人,这种人要对对方因饮酒诱发的疾病以及酒后驾车肇事等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种是共同饮酒后任酒友驾车离开的人,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同饮者不仅要对共同饮酒的伙伴承担责任,还要对因事故受害的相对方承量相应的责任。
第四种是共同饮酒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的人,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因此出事的共同饮酒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种是明知驾车人饮酒而唆使其酒后驾车的人,这种人不但要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明知驾车人醉酒仍唆使其驾车的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种是酒局的组织者要承担饮酒适度和酒后安全护送的义务,否则出事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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