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师从刑事诉讼法学泰斗王敏远教授,英语专业八级,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重案法律事务部核心成员,浙江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咨询律师。曾发表数篇法学论文,参与撰写著作《盈的秘密②——有效辩护的53个证据突破》,理论功底深厚。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承办过包括浙江、上海、山东、江苏、江西等全国各地各类案件,其中大量为疑难、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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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补充侦查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步骤,允许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针对未明细节或非法取证疑点调查取证。检察院有权要求证据合规说明或退回公安机关/自行侦查,但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一个月。审理期间如需延长,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若两次补充侦查后仍不满足公诉条件,检察院可选择不起诉。
专业解答补充侦查的一个月期限从每月第一天算至下月同一天,不受天数或工作日影响。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可选择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经两次补充侦查后,如证据不足,应决定不起诉。
专业解答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审查发现需进一步调查,可退回公安机关或自行侦查,限一个月内完成,最多两次,每次不超过一月。补查结束后交检察院,开始新一轮审查起诉,时间以新线索为准。
专业解答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审查并决定,复杂或特殊情况可延长半个月,且不得超过两次。检察院可要求公安提供审判证据,对非法取证要求解释。检察院有自行侦查权,补充侦查案件须一月内完成,最多两次。结束后再次移送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专业解答经补充侦查,若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依规定,检察机关对需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理论上,补充侦查最多两次。如证据仍不足,应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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