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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罪辩护要怎么做?脱逃罪很严重吗?

单* 山东-烟台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1.12 14:12:54 1571人阅读

我哥哥是一名警察,那天因为肚子疼就未对每辆车都进行检查,结果造成一名罪犯逃脱,据说有一个脱逃罪辩护,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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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行为人实施脱逃的目的在于逃离羁押或者改造场所,以达到逃避关押、改造的目的。因此,脱逃行为是否得逞,主要应看行为人是否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是否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已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的范围,摆脱了看守人员监视控制的,就是脱逃既遂;实施脱逃,如果在羁押改造场所内被发现,或者虽然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的范围,但在看守人员直接监视下被抓回的,是脱逃未遂。区别既遂与未遂,是裁量刑罚的一个依据。如果查明行为人脱离劳改场所,确实是偷干其他的事情,并无脱逃意图的,如在农田劳动的犯人,晚间溜出劳改场所,去偷附近农民种植的瓜果等,不宜作为脱逃罪论处,可视其情节给予纪律或者其他处罚。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是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人员罪或擅离职守致使在押人员脱逃,失职人员要负相关刑事责任。

2017-11-12 14:23: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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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是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人员罪或擅离职守致使在押人员脱逃,失职人员要负相关刑事责任,可进行脱逃罪辩护,根据刑法解释第四百条,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7-11-12 14:13: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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