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长期组织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的行为构成何罪?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分别规定了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即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即以营利为目的是开设赌场,吸引他人前来赌博的犯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指定的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虽然形式上不属于该《意见》规定的建立赌博网站等情形,仍然应该构成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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