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三门峡法律咨询 > 三门峡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长期组织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的行为构成何罪?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长期组织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的行为构成何罪?

潘* 河南-三门峡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3.02.09 13:53:04 315人阅读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长期组织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的行为构成何罪?

其他人都在看:
三门峡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三门峡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分别规定了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即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即以营利为目的是开设赌场,吸引他人前来赌博的犯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指定的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虽然形式上不属于该《意见》规定的建立赌博网站等情形,仍然应该构成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2023-02-09 13:55:04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