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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如何认定共同犯罪

刘* 江西-吉安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3.02.02 13:51:26 386人阅读

贪污如何认定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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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382条第3款的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也就是说,不论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其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相勾结,基于贪污的共同故意,并利用了其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非法侵吞、窃取或骗取公共财务的行为,即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2023-02-02 13:5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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