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程序主要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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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公司合并的程序: (一)订立合并协议。 (二)通过合并协议。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通知债权人和公告。 (五)主管机关批准。 (六)办理公司变更、注销登记。
律师解析 企业并购重组审核通过的程序:(1)收集信息制定并购计划。 并购计划应包括:并购理由分析、并购区域选择、规模效益、时间安排、人员配套以及投入资金等。 (2)提出项目并购可行性分析报告。 可行性分析报告要包括并购双方的优势与不足、经济效益分析、政策法规方卖弄的分析、目标企业的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的态度分析等。 (3)对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评审与批准。 需要从外部环境和内部能力等方面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评审。 (4)与并购企业签订合作意向书。 由双方有关工作人员共同成立并购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 (5)对并购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并购工作组要重点参与资产评估,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与存在性。 (6)制定并购方案。 方案应包括选择有利于公司的并购方式,确定并购价格及支付方式,合适财务模拟及效益分析等。 (7)并购谈判及签约。 公司与并购双方对主合同文本进行谈判、磋商,达成一致后按公司审批权限审批(8)并购企业的资产交接。 并购工作组制定各项资源的明细交接方案及交接人员。 (9)并购公司的接管与运营。
律师解析 企业兼并重组指在企业竞争中,一部分企业因为某些原因无法继续正常运行,考虑到员工等各方面利益,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企业兼并和股权转让,从而实现企业的变型,达到企业重组的目的。 企业兼并重组有以下程序: (一)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确定产权; (二)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 (三)就兼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四)兼并双方就兼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兼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律师解析 国有企业合并程序: 1.参与合并的国有企业在合并前,应各自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其中涉及有关财务事项的,需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2.合并的报告经批准后,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或直接谈判,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商谈合并的有关事宜。 3.经批准被合并的国有企业,应对其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以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各项资产损失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 在此基础上,被合并国有企业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连同财产清册一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4.被合并国有企业应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财产进行估价,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确认。 5.被合并国有企业应以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为依据,综合考虑国有企业职工、资产及债权债务状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底价。 6.被合并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成交价,由主管财政机关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产权转让的成交价低于底价的,必须报主管财政机关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7.合并成交后,合并国有企业和被合并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代表,签署产权转让协议,包括价款的支付方、付款日期等。 合并国有企业的应付价款一般应在合并程序终结日一次付清。 如数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在取得担保资格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分期付款,但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在合并终结日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被合并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50%。 8.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及法律手续。 被合并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成交后,应编制合并成交日的财务报表,报其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合并国有企业接收被合并的企业的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后,应及时组织入账,并编制合并成交日的财务报表,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在企业合并协议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论采用何种合并方式,由于合并后企业的股本数量、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都发生了变化,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在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情况下,被解散的企业,还必须向工商、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的登记手续。
律师解析 1、参与合并的国有企业在合并前各自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其中涉及有关财务事项的,需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2、合并的报告经批准后,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或直接谈判,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商谈合并的有关事宜。 3、经批准被合并的国有企业,应对其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以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各项资产损失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 4、被合并国有企业应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财产进行估价,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确认。 5、被合并国有企业应以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为依据,综合考虑国有企业职工、资产及债权债务状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底价。 6、被合并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成交价,由主管财政机关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7、合并成交后,合并国有企业和被合并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代表,签署产权转让协议,包括价款的支付方、付款日期等。 8、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及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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