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事故处理程序 规定》第九十四条:“ 交通肇事逃 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 驾驶车 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道路 交通肇事逃 逸案件查辑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 交通肇事逃 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 驾驶车 辆或者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
(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 特种车辆 在执行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驶离现场定性问题的答复》:“ 交通肇事逃 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责任,故意 驾驶车 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因此,执行任务的 特种车辆 在发生事故后,为了履行法定的职责离开现场,不能认定为 交通肇事逃 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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