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在宾馆遭遇强制拆迁并下发了拆除决定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应该首先查看下发的决定书和下发决定书的主体是否属于合法有效的,在确定后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
律师解析 可以。 拆迁补偿安置中,承租人的利益经常受到侵害。 法律未规定拆迁人应当与实际使用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直接签定补偿合同,直接向承租人进行补偿。 只是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未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的,应进行房屋调换,租赁合同在调换后的房屋内继续履行。 实践中,承租人的损失一般需要向取得补偿款的出租人主张。 依相关法规规定,实际经营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事实上,实际经营的承租人,就被拆迁房屋为营业地址申办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等,其实成本更高,但此项损失不在法律规定补偿之列。
律师解析 可以选择以下两种维权方式。 一、行政复议 政府下达了《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规定不服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群众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群众对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 二、行政诉讼即“打官司” 这次政府下达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中明确规定,“群众不服决定,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行政复议和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先复议后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 《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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