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叔叔和婶婶的离婚案件有了新的起色,被宣判是无效婚姻,请问律师先生关于这个婚姻无效案件判决书有了之后,怎了进行处理的呢?
一、开始:有结婚证,从形式上看,婚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
二、后来:法院的无效婚姻判决书,判定婚姻不符合实质要件,因而无效。
三、现在:法院的无效婚姻判决书,依法有效;原来的结婚证,归于无效。
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该婚姻自始无效,即从来都是无效的,而不是从判决生效开始才无效。
第
一,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
二,虽然认定婚姻无效,但当事人的财产是有法律保障的。根据《婚姻法》
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十二条规定,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以上就是婚姻无效案件判决书的相关解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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