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原告出示被告的借条,被告仍不承认欠钱怎么办?
原告仅借条起诉,被告提出质疑,原告只需要举证此借条真实性。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用借条证明了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如果被告提出质疑,需要被告拿出该借条不真实,而不是由原告去证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020-12-09 08:55: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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