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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应承担什么责任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应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以只要无过错方有证据证明其配偶与他人同居,就有权基于配偶的过错行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称为姘居。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修正后的《婚姻法》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规定。在适用这一禁止性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重婚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那些应由道德规范调整的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婚外恋则泛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通奸、婚外恋都属于有悖道德的行为,一般由道德规范调整。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属于《婚姻法》禁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第三条【禁止的婚姻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按照《婚姻法》第32条、第46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因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根据有过错方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程度及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赔偿的数额。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
专业解答一种被称之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现象,此举不仅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准则,同时也违背了我国现行的《民法典》规定。这种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包括败坏社会风气,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甚至可能引发更为恶劣的后果。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已婚并与他/她人有非法同居之事实,将被视为法定侵权行为。在此类状况之下,另一方即属无过错受害方,享有合法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之权利。
专业解答有配偶者与非法定伴侣形成稳定居住关系(排除夫妻名义),触及重婚法。法院支持无过错方离婚诉讼,并赋予其索赔权利。这种不忠行为严重侵害合法婚姻权益,违背肉体忠诚,危及婚姻关系稳定和家庭和谐。
专业解答确认非法同居的已婚人士往往不易。关键需两证:一是确认其合法婚姻状态,即有正式注册记录;二是证明其与异性有稳定同居关系。这两点证据对于揭露不道德行为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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