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遭受伤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内遭受伤害时,应由学校或导致损害发生的第三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学校在此过程中有过失行为且未能尽职履行教育和监管之责,则学校及其施害者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若学校已充分履行了教育和管理职责,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而应由实施侵害行为的学生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专业解答在学校期间,学生如果发生跌伤骨折的情况,谁应该承担责任,需要仔细分析。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比如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或者安全教育不足,那么学校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医疗费用。但是,如果学生是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比如在校园内奔跑时不小心摔倒受伤,那么学生也需要承担一部分法律责任。所以,责任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行为和义务履行情况。
专业解答学生在学校受伤谁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是第三人原则造成学生受伤,且学校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伤的,对学校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学校只有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职责,才不承担责任。
专业解答学校在校园暴力事件中通常被视为首要责任人,家长负有连带责任。若校方已尽到充分监护义务,子女受伤则家长成直接责任人。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校园纠纷中需担责,校方在无过失时评判其是否履行监护和管理职责。
专业解答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伤害,责任归属需具体分析。若校方存在疏忽或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学生在校内受伤,学校通常是赔偿主体,但若能证明已尽教育和管理职责,可免除责任。若伤害由校外人员造成,该侵权者应负法律责任。若校方未尽管理职责,需承担补充责任。具体责任归属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
律师解析 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是第三人原则造成学生受伤,且学校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伤的,对学校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学校只有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职责,才不承担责任。
律师解析 学生校内摔伤致残该一般由学校和学生共同担责或学校单独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小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或者造成伤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 学校有过错,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学校与打人者一起承担责任。 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需要承担责任,由打人的同学承担责任。
律师解析 小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过错或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小学生在学校受到学校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当相应的责任。
律师解析 孩子在学校被学生绊倒摔伤,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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