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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的常见情形包括哪些

赖** 江苏-苏州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3.01.17 04:26:03 400人阅读

信用卡诈骗的常见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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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的常见情形有以下三种:
1、伪造信用卡:伪造人民币是犯罪,伪造信用卡当然也是犯罪。
2、冒用信用卡:常见于拾到他人遗落的钱包,利用钱包里他人的身份证和信用卡进行消费。
3、恶意透支: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透支,或有能力但拒不偿还,都属于恶意透支。如何区分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呢?同样是透支,善意透支是银行允许的行为,而恶意透支则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如果透支的目的,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或者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就属于恶意透支行为。从主观上来说,是以侵占银行资金为目的;客观上来说,造成了透支金额无法偿还的后果。法院主要根据是否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行为来判断透支性质

2023-01-17 04:27:03 回复

对于合同诈骗常见的作案手段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常见的作案手段:1、合同诈骗罪以假乱真“饰耳目”。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就溜之大吉。2、招摇撞骗“唱空城”。犯罪分子虚构购销产品、发包工程、投资协作等名目骗签合同,待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得到担保财产后迅速逃逸。3、一唱一和“演双簧”。犯罪分子利用媒体和网络先发布虚假广告,冒充国家、国有企业、部队和知名民营企业等单位名义,以紧俏和滞销商品为诱饵,通过以一方需购买某种物品,而另一方能提供此物品来演“双簧”,随后诱惑第三方参与进来,上当受骗。4、虚张声势“空手道”。为证明自己“有经济实力”,犯罪分子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作担保,诱使对方当事人信任,再利用经济合同诈骗钱财。5、先舍后取“钓大鱼”。犯罪分子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为达到其犯罪目的,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待诈骗到大量钱财后立即销声匿迹。6、高进低出“连环套”。犯罪分子先以高价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小额定金或支付小部分货款,在骗取对方信任后,想方设法拿到全部货物,然后迅速将这些货物进行低价倾销,随后迅速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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